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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维持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随着生产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不断提高,食品添加剂便是随着食品工业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食品添加剂可以起到提高食品质量和营养价值,改善食品感观性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藏期,便于食品加工和提高原料利用率等作用以及适应某些特殊需要。 由于生活习惯不同,世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也不尽相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品法规委员会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是有意识地一般以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组织结构或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按照这一定义,以增强食品营养成分为目的的食品强化剂不包括在食品添加剂范围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国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强化剂分别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 食品添加剂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天然和化学合成两大类。天然食品添加剂是指以动植物或微生物的代谢产物为原料加工提纯而获得的天然物质;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是采用化学手段、通过化学反应合成的食品添加剂。 按照使用目的和用途,食品添加剂可分为: 1.为提高和增补食品营养价值的,如营养强化剂。 2.为保持食品新鲜度的,如防腐剂、抗氧剂、保鲜剂。 3.为改进食品感官质量的,如着色剂、漂白剂、发色剂、增味剂、增稠剂、乳化剂、膨松剂、抗结块剂和品质改良剂。 4.为方便加工操作的,如消泡剂、凝固剂、润湿剂、助滤剂、吸附剂、脱模剂。 5.食用酶制剂。 6.其他。 对食品添加剂的一般要求 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要求,首先应该是对人类无毒无害,其次才是它对食品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善和提高。因此,对食品添加剂的一般要求为: 1.食品添加剂就进行充分的毒理学鉴定,保证在允许使用的范围内长期摄人而对人体无害。食品添加剂进入人体后,应能参与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或能被正常的解毒过程解毒后完全排出体外或因不被消化吸收而完全排出体外,而不在人体内分解或与其他物质反应形成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对食品的营养物质不应有破坏作用,也不影响食品的质量及风味。 3.食品添加剂应有助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制造及贮运过程,具有保持食品营养价值,防止腐败变质,增强感官性能及提高产品质量等作用,并应在较低的使用量下具有显著效果,而不得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等缺陷。 4.食品添加剂最好在达到使用效果后除去而不进入人体。 5.食品添加剂添加于食品后应能被分析鉴定出来。 6.价格低廉,原料来源丰富,使用方便,易于贮运管理。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理想的食品添加剂应是有益而无害的物质,但有些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往往具有一定的毒性。这种毒性不仅由物质本身的结构与性质所决定,而且与浓度,作用时间、接触途径与部位、物质的相互作用与机体机能状态有关。只有达到一定浓度或剂量水平,才显示出毒害作用。因此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在严格控制下进行,即应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包括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目的(工艺效果)和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是使用标准的主要数据,它是依据充分的毒理学评价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实际调查而制定的。 毒理学评价除作必要的分析检验外,通常是通过动物毒性试验取得数据,包括急性毒性试验、亚急性毒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在慢性毒性试验中还包括一些特殊试验,如繁殖试验、致癌试验、致畸试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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